【答辯能力】智障清潔工被控非法集結 精神科醫生指難理解法庭程序
發布時間: 2021/06/11 15:01
2019年10月旺角警署外有人示威,32歲智障清潔工涉當日用鐳射筆照向警署等,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。被告至今仍未答辯,控辯雙方早前開始傳召共4名精神科醫生作供,以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,案件今(11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辯方醫生供稱,被告理解法庭程序有困難,適合答辯能力屬臨界(borderline)。
涉案被告李啟發(32歲;兼職清潔工)被控非法集結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共3罪,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、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,以及使用口罩、頭罩和圍巾。
辯方今繼續傳召有多年智障精神科經驗的醫生郭偉明作供。郭指他在精神科報告中寫道,被告有心智障礙,理解法庭程序有困難,挑戰控方證人的能力有限,適合答辯的能力屬臨界(borderline)。郭認為,被告對於庭上控辯的討論,以及控方的指控只是一知半解。
控方盤問郭時指,經有耐性及有技巧的人講解,被告其實可以明白法庭程序。郭解釋,被告有可能明白,但需要長時間解釋,而且需要由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中介人才可以做到,法律界及智障精神科其實可以合作,但現時法庭暫無有關服務。郭故在報告中總結指,被告不適宜答辯。
控方隨後突然問郭,為辯方寫報告及出庭的收費多少,並質疑其證供的可靠性。辯方聞言即時反對,並指控方指控嚴重。裁判官劉淑嫻亦反問控方,「咁你係咪每單案都要問下律師同專家收幾多錢咁呀?」辯方批評控方因該醫生屬私人聘請作出猜測,其指控無基礎。裁判官確認醫生有收取費用後,不批准控方追問實際金額。
案件今聆訊時,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亦有到庭旁聽。案件下午續,控方會就被告適合答辯作出陳詞。
控辯雙方早前開始傳召共4 名精神科醫生作供,以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。控方的兩名公立醫院醫生表示,就本案與被告曾作2次會面,起初認為他適合答辯,但後來因被告忘記是否有代表律師等而改為不適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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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